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以及《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关于循环发展的工作部署,推进我省“百园”循环化改造工程,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是国家、省推动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实现企业、园区、产业间耦合共生,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请各市给予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
二、请结合各自工作计划安排,指导本地区省级以上园区(重点是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的园区,见附件1)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申报列入年度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名单。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经初审后,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送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三、拟申报园区需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根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2),结合自身特点编制实施方案,突出公共服务类、产业链关键补链等园区循环化改造具体项目,不断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
四、请加强对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及时掌握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迳向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反映。
附件:1.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
2.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